近日,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汕头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汕人社【2011】60号)精神,汕头大学被确认为汕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之一。自五月起,我校可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培训任务。汕头大学及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汕头大学组织培训。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依托雄厚的师资力量,汕头大学必将成为汕头市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的重镇,这是我校面向地方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进展,对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服务于广大教职工,推动汕头市继续教育工作发展,为地方人才培养提供优质平台,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