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专题研讨(第二场)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2024-05-16 21:41
5月14日下午,学校党委在行政楼E401会议室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专题研讨(第二场)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校党委常委、副校长陈敏、刘文华、胡忠继续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进行领学。本场专题研讨由郝志峰主持,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
陈敏从乡村振兴领域、社会救助领域和慢作为、假作为三方面深度领学《条例》“党的群众纪律”部分。他指出,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结合工作实际,他强调要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持续推进从严管党治党各项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才工作和教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要通过学党纪、明规矩,促进学校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巩固建构现代化学校治理体系的基础。
刘文华从把握内涵和新增重点两方面着手,领学《条例》“党的工作纪律”部分。他强调党的工作纪律是规范党员干部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行为准则。他从工作失职行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违规干预插手行为,泄露组织秘密行为,违规出国(境)和国(境)外违规行为五方面详细讲解了新修订的《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规定。结合学习内容,他指出,要深入领会《条例》的重要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切实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优良作风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胡忠以案为警领学《条例》“党的生活纪律”部分。他指出,《条例》十一章明确提出了5个方面生活纪律,对党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体现,是维护党章权威、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他强调,党员锤炼道德品行,应当从一言一行、小事小节做起,持续保持良好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生活情趣,自觉抵制歪风、带头树立新风。
本次专题研讨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中之重,明确学习目标,遵循总体要求,领学发言紧扣主题,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从理论讲解到具体实践,为参会同志原原本本学《条例》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价值。郝志峰强调,加强党纪学习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当前学校党纪学习教育正有序开展,各级党组织仍要持续聚焦《条例》,引导督促党员干部运用多种形式,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实践运用,突出学习重点,切实做到学懂弄通、知行合一。
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学校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班,建立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以多种形式及时启动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迅速掀起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热潮。学校党委希望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文图/李倩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