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校友:
汕头大学自1981年成立以来,已走过了30多个春秋,汕大人不负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和李嘉诚先生所望,营造了一个培养高质量创新人才的良好环境,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绩,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人才。一届又一届的汕大学子把自己的青春岁月留在了母校校园,走向社会,在各行各业尽展才学,以出色的成绩为母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广大校友秉承“自强不息,和衷共济,回报母校,奉献社会”的信约,以各种方式支持母校各项事业的发展,自2008年以来,在热心校友的倡议下,学校设立了汕头大学校友助学金,校友们纷纷慷慨解囊,向母校和院系捐款,资助在校师弟师妹,奉献爱心。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致力建设成为一所文理医工融合发展,突出学科交叉特色的研究型大学。母校的发展离不开校友们一如既往的热忱支持。亲爱的校友,欢迎大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回馈母校,加入到为母校添砖加瓦的行列中来。无论捐款轻重,都是对母校的一片深情和厚谊。热诚期待您的参与,谢谢大家!
汕头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
汕头大学对外联络处
2019年3月12日
1. 捐赠方式
可通过银行汇款和邮局汇款转款到广东省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账号。(捐赠时请注明捐赠人姓名、联系电话、捐赠用途)
开户名称:广东省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
账 号:656157737762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大学支行
邮 编:515063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行政楼西311
2. 捐赠流程
a. 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校友办与具有捐赠意向的校友建立联系,双方就捐赠内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前期沟通与咨询,达成捐赠共识。
b.捐赠方和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共同确定签署捐赠协议。
c.捐赠方按协议要求将捐赠款项转入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账号,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向捐款人出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和捐赠证书(可用于申请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d. 接收捐赠单位按照捐赠协议要求使用捐赠资源,定期向捐赠方提供反馈信息,提交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书。
e. 捐赠资源因完成功能、协议到期或捐赠方终止捐赠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提前与捐赠方联系,双方共同协商善后事宜。
3. 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
办公电话:(0754) 8650 3623
汕头大学校友办
办公电话:(0754) 8650 2180
4. 学校将在汕头大学年报和校友会刊中刊登捐赠芳名榜,表彰捐赠校友,以表谢意。
附:广东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说明
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自2009年起获得广东省省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纳税人捐赠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可开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附票样),持该收据可向主管税局申请捐赠免税。免税条件为,企业捐赠额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依法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票样)
近年捐赠芳名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