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李嘉诚先生倡导的“自强不息,和衷共济,回报母校,奉献社稷”的校友精神,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帮助母校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与氛围,汕大河源校友会捐款8.5万元设立 “河源校友助学金”,用于资助汕大河源籍(包括源城区、东源县、龙川县、紫金县、和平县、连平县)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每年资助10名,2000元/人。现将2015年度“河源校友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对象:河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承诺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以捐赠方式向母校回馈校友助学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校友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者;
(2)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3、评定程序: 请有意申请的学生于10月23日下午5:00前将申请表交至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行政中心106办公室)。
4、请2014年度河源校友助学金获得者于10月30日前将学习生活总结交至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行政中心106办公室),电子版发至o_xyh@stu.edu.cn。
特此通知。
汕头大学学生处
校友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 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