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才三十出头的陈素红,却己在法院系统度过了近十个春秋。她于1989年从汕头大学法律系毕业后来到法院,从一名书记员到助审到审判员,陈素红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了过来。如今,她是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的副庭长。在审判工作中,她坚持严肃执法,任劳任怨,以自己的创造性工作,析疑断案,为诉讼当事人排忧解难,对大量的经济纠纷作出了公正的裁判,受到当事人的好评。最近,她被授予“全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称号。
提起陈素红,庭内同志无不交口称赞。她勤于钻研,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办案认真细致。作为经二庭的业务骨干,她审结了大量的经济纠纷,并承担了庭内大部分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工作。1997年12月,陈素红承办了一宗经济纠纷案。案件被告、潮阳市一工厂和塑料制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逃避债务而下落不明,致使工厂陷于瘫痪状态,员工们由于工资被拖欠而意见纷纷。为及时妥善解决纠纷,作为案件的承办人,陈素红放弃节假日休息,耐心地向员工们做好说服和教育工作。在她的努力下,员工们放弃了过激行为,通过诉讼程序取回了他们应得的工资。由于工厂和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过多,不少债权人也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中院受理的还有 7宗。陈素红主动请缨,承担了这 7宗案件的审理工作。通过加班加点,认真审核证据,使这些案件均在短期内审结,平息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权威。
自从穿上法官服的那一天起,陈素红便深感自己的责任所在;随着工作的开展,她更深刻体会到司法公正是执法工作的永恒主题,是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审理二审上诉案件过程中,她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98年在审理一宗关于拖欠货款的上诉案中,她通过仔细向当事人询问了解情况和审阅证据材料,发现原审判决认定吴某与吴XX共同向黄某购货,但却将吴XX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主题认定错误,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遂依法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上诉人吴某在接到裁定书后,高兴万分,多次写信向法院领导和陈素红深表谢意,并高度赞扬了她公正廉明的审判作风。
巾帼不让须眉。两年来,陈素红的年结案数均为全庭之首。1997年度结案共44.5件,超额完成岗位责任制122.5%;1998年度更上一层楼,结案64件,超额完成岗位责任制204.8%,而且,所办案件质量好,当事人服判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