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四年九月,邱显哲获保送至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大学攻读法律,所就读之法律班为澳门大专教育基金会倡议举办,并资助二十六名澳门品学优异之学生就读,目的是为澳门培养法律专业人材。
邱显哲在四年的大学学习过程 中,表现刻苦认真,更连续三年获得 “三好学生”的称号和奖学金。除了学习之外,他还积极参与其他课余活动,扩大与国内学生的交往,并增进双方之间的友谊。
九七至九八年间,连续两年担任澳门法律班班长一职,作为法学院和澳门班的桥梁,加强了其领导、沟通及待人接物的能力,为日后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九九七年澳门班前赴北京,於海淀区人民法院及检察院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实习,从中了解国内司法机关的具体运作情况,以及体会机关人员的工作作风和人文精神,对日后在澳门司法机关丁作有莫大的裨益。
鉴於澳门法律多以葡文为主,有见及此,澳门大专教育基金会特聘请专业外籍教员赴汕,教授澳门班葡文知识,其间邱显哲对葡文产业了浓厚兴趣,凭着四年的时间,初步掌握了该门外语,并能於工作巾顺利运用。
一九九八年大学毕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随即回澳准备投入工作。由於澳门的法律制度与国内迥 异,因此,当时澳葡政府通过总督法令,由澳门大学法学院设立“澳门法 律导论课程”,让非在澳门取得法学 学士学位的人士,能从该课程获取相应的知识并作为一种适应。一九九八年底,邱显哲通过葡文水平考核,获分配就读於该课程A班,并以葡文作为授课语言。一九九九年完成为期一年的导论课程,成绩相当理想。
一九九九年一月,通过政府公开考试,进入法院及检察院担任实习司法文员.并一直在检察院进行实习。一九九九年十月,经最后考核获委任为检察院缮录员,负责处珲检察院所属科的口常文件往来、讯问嫌犯及保管证物等工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获当时的法律翻译办公室聘请为法律范畴高级技术员,负责撰写法律文章,担任法律讲座主讲者及法律宣传等工作。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前法律翻译办公室及前司法事务局合并为现时的法务局,邱显哲获续任为该局法律推广厅法律专家,负责普法宣传,市民法律咨询及担任培训课程指导员等于作。
除了应忖口常工作之外,於工余时间亦积极提升专业知识及能力,他先后参加过由政府举办的政府法律专家培训课程、《澳门基本法》培训课程、公务员行政法课程、法律草拟培训课程(葡语)等:此外,还于 2000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 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攻渎澳门大学法学院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
除公职之外,邱显哲亦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并担任多个团体的领导职务,包括:汕头大学澳门校友会理事长、澳门法学协进会会长、澳门大专教育基金会同学会副理事长、澳门潮州同乡会理事兼青年委员常委、澳门归侨总会理事兼青年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门国华侨联合会青年委员会澳门委员、第十届广州市青年联合会澳门特邀委员、澳门同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二周牛筹备委员会委员、澳门土地庙(永福古社)法律顾问、汕头市海外联谊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