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畏艰难 维护公正--记汕大校友徐闻县法院院长李伟
李伟,1991年7月毕业于汕头大学 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现任徐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伟同志从母校毕业后牢记学校 领导和老师们的教诲,刻苦钻研审判 业务知识,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有关法 律和法学理论,成功审理了一大批疑 难复杂刊事案件,在他承办的案件 中,有80%以上是共同犯罪案件。有 的案件被告人人数多、作案时间长, 次数多,社会危害性大,而且在证据 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案情比较复杂。 但他不畏艰难,以严谨的工作态度, 在查明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的 基础上,正确区分主、从犯,准确地 给被告人定罪量刑。该同志在审判工 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忠于事实和法 律,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他在主审被 告人兰兴旺等三人故意杀人、抢劫案 的过程中,通过开庭和详细审查案卷 材料,发现被害人已被追认为革命烈 士,而被告人均有前科,且都被羁押 了五、六年时间。对该案的处理在当 地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检察机关 对该案起诉的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证 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得到合理排除。李 伟同志根据“罪疑从无”的刑法学理 论,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定,大胆提出了应当宣告上述三被告 人无罪的观点。他的意见得到了合议 庭、院审判委员会和湛江市政法委员 会有关领导的一致支持。最后,湛江 市检察院主动撤回了对该案的起诉, 李伟同志在湛江市中级法院研究 室工作期间,积极宣传法律和法院工 作,撰写厂十多篇文章,先后被《人 民日报》、 《人民法院报》、 《南方 日报》、 《羊城晚报》、 《湛江日 报》等报刊采用,并写出多篇调研文 章参加省法院的学术交流,均受到同 行们的好评。
该同志热爱审判丁作,严于律 己,廉洁奉公,在工作上取得了较好成 绩。于1992年、1993年、1995年、 1996年、1997年先后被评为湛江市中级 法院先进丁作者,1995年被评为湛江市 “二五普法”先进工作者,1998年被评 为湛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1999年被评为湛江市“人民满意的好法 官”,在参加审理“9898’’湛江特大走 私受贿系列案中,因表现突出,成绩显 著,被广东省高级法院荣记二等功。
该同志在湛江市中级法院近二年 组织的,有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 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院校学子参加的审 判长和中层干部竞岗考试中,分别取得 总分第二名和第一名的好成绩,为母校争了光。